發表時間:2012-03-06 來源:職業衛生網 瀏覽次數: 評論: 頂: 踩:
本標準第1、2章為推薦性的,其余均為強制性的。
本標準之附錄A和附錄B是規范性的附錄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
本標準負責修訂單位: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本標準參加修訂單位: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
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本標準修訂主要起草人:吳維皚 邵強 于水中 施理 趙容 劉江 呂伯欽 梁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1-2002.doc
信 傅慰祖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。
原TJ36—79與本標難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